【本報訊】劉進圖遇襲案受全城關注,辯方質疑警方在壓力下需盡快破案,遂私下與內地公安合作,明知被告早在內地落網,故要求公安將被告拘禁10天,其間暗傳詳細調查資料予公安盤問,樂於任由公安施虐令被告招供。警方高層昨在庭上斷言否認。
對被告怎被捕不知情
現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的區展秋昨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警方在案發後相信兩被告為行兇者,並已潛逃內地,故要求廣東省公安廳協助緝兇,及稍後移交香港。礙於中港無引渡條例,故將被告移交香港不涉律政司及保安局。辯方質疑警方私下與公安合作,區反駁:「我唔同意『私下』,香港警方同內地公安係公務協助達成此事!」
辯方質疑警方曾要求公安虐待及拘禁兩被告,更將二人拘留在監獄及勞改地方10天,亦明知被告拘留期間遭公安盤問,任由公安屈打成招後始移交香港,區否認:「香港警方要求內地拘捕後盡快移交,至於佢哋幾時交,我哋控制唔到!」
區亦稱不知二人被捕後被安置何處,亦承認公安未有透露負責拘捕及扣留被告的官員名稱及身份,但強調公安移交被告需時取高層指示,亦要調查二人有否涉內地刑事案。區坦言:「相信有幕後人士未完全拉晒。」
辯方又指警方曾將被告犯案經過、事前跟蹤及逃走等資料交予公安,更派出案件主管留守內地聯絡,目的是為了讓公安取得資料後盤問被告。區否認及強調:「內地公安要求我哋派人等,我啲人真係喺酒店等,我哋唔知等幾耐。」
辯方指香港疑犯還柙期間受法律保障,但內地並無此做法,向區指出聯合國曾有關於內地向疑犯施虐的報告,區回應:「我冇睇過此報告,但報章亦有講內地情況。」他同意兩地司法制度不同,對待疑犯方法亦不同,但強調對被告如何被捕、公安向被告說過甚麼及有否告知被告法律權利,他全不知情。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