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通告 指住宅車房違例未經諮詢突然出辣招 業界不滿

三部門聯合發通告 指住宅車房違例
未經諮詢突然出辣招 業界不滿

【本報訊】今年4月發生的慈雲山環鳳街車房3死爆炸意外,令公眾關注全港1,300間民居地舖車房的危機,負責調查意外的機電署,近日罕有地與屋宇署及勞工處聯名向全港車房寄出通告,指於住宅建築物開車房是違反《建築物條例》,若發現車房對生命財產構成逼切危險,當局可發出法定命令取締,違反命令者可判監及罰款。車房業界對政府未經諮詢突出辣招感不滿,有大律師質疑辣招法理根據薄弱,建議為車房引入發牌制度作監管。
記者:司徒韋桐 姜偉康

【土瓜灣】機電署、屋宇署及勞工處指,在住宅地舖設車房違反《建築物條例》。姜偉康攝

機電署指全港3,000間車房中逾四成(1,300間)設於民居地舖,業界擔心若從嚴取締,數千從業員生計將受影響。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聯會會長潘力雄指當局不應未經諮詢一刀切採行動,即使推新措施,也應先提出方案讓車房可退出行業或繼續做下去,而非「失驚無神掟出新政策」趕絕。屋宇署回應指會以風險為本的方式就收到的投訴採取執法行動,並暗示會優先跟進油漆工作的車房,因這類車房會帶來較嚴重的火警風險及健康影響,但署方沒有設立取締行動時間表。

大律師質疑理據薄弱

惹爭議通告由屋宇署署長、機電署署長及勞工處處長3人聯名於7月21日發出,車房已陸續收到。通告稱按《建築物條例》,「任何用作居住用途的建築物,不得用作汽車修理店舖或進行汽車油漆工作」,若建築物用途擬有重大更改,須先按《建築物條例》第25(1)向屋宇署提申請。
通告強調屋宇署若發現「汽車修理店(車房)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逼切危險,或造成嚴重危害健康或環境的滋擾,可按《建築物條例》發出法定命令」,逾期未遵從命令最高可判監1年及罰款5萬。但大律師陸偉雄質疑,不少住宅舊樓地契及大廈公契均沒列明地舖禁經營車房,他質疑政府通告指住宅(地舖)設車房乃違法是否有足夠法律理據。他和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均認為,若當局欲取締民居車房應考慮修例,或為車房引入發牌監管制度。
車房界對辣招多感不滿,曾發生奪命爆炸的環鳳街居民則意見分歧,老人院住客梅伯稱爆炸至今仍害怕,贊成取締;但居民李太對辣招則有保留,因若突然取締「員工好慘……人地都係搵餐食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