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應春:片段不應作證供

趙應春:片段不應作證供

【本報訊】有線電視新聞執行董事趙應春昨應辯方發出的法庭傳票到庭,擬就涉案新聞影片的真確性及詳情作供。由於控方接納影片的真確性,令他毋須踏上證人台。但他在庭外強調採訪所得的影片,只供新聞發佈之用,不應成為控辯雙方的證供。
趙應春為到觀塘裁判法院出庭特意請假,不料白行一趟。他表示基於新聞工作原則,採訪所得的材料只能作發佈新聞用途,不應給予任何人作其他用途,包括不應成為控辯雙方的證供。
他又指本來可以「慳工夫」按控方或辯方要求交出影片,但他認為這樣做違反新聞原則,故拒絕交出影片。他指早前已書面回覆確認有關影片真確性的問題。今次出庭是因法庭向他發出傳票,要求他出庭確認影片,如他不依時到庭,擔心會觸犯藐視法庭罪。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