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指是意外 裁判官不認同

校方指是意外 裁判官不認同

【真相未明】
基真一方昨就研訊陳詞時指事發前曾服咳藥水的芍淇,死後被驗出體內麻黃素超標10倍,此成份可令人昏昏欲睡,或影響神志,令她意外從高處墮下。但死因裁判官不認同校方分析,不認為是意外,但同時指芍淇事發前情緒沒大波動,故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是自殺,終裁定芍淇死因存疑。

事發當日警員到芍淇墮樓位置調查。

身高1.42米 欄高1.3米

事實上法醫早前已指出,芍淇死後其體內的麻黃素或殘留在體內,份量或有誤差,故難以判斷她生前是否服用過量藥物。惟代表基真的律師梅浩洲陳詞時指,而事發前夕曾服用咳藥水的芍淇,體內的麻黃素超標,以此認為芍淇或因受藥物影響而意外墮樓。
律師又指芍淇在事發前已表示原諒了欺凌她的人,又寫好聖誕卡送給曾欺凌她的張姓女同學,故認為芍淇或已沒有將事件放在心上;又稱多名證人亦指芍淇事發前並無異樣,故認為她突然作出如自殺的激烈行動的機會不大。
梅又指,副校長石玲雖是聖約翰救傷隊的教官,但她始終與每日接觸傷者的救護員有很大分別。石當日僅是救學生心切,未如救護員般冷靜,亦是「無可指摘、人之常情」。
但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不接納梅的解釋,不但批評石玲的證供謊話連篇,同時指芍淇當日可自行坐校車回校、上課室,不認同她是神志不清。何況校內的欄杆有1.3米高,芍淇僅1.42米高,即使她步履不穩,亦不可能因此意外墮樓。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