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開案陳詞指兩被告一度潛逃內地,去年3月17日由內地部門移交港警,曾招認早於去年農曆新年即1月31日前已籌備,各收逾10萬元斬傷劉進圖,後潛逃內地。首被告葉劍華被捕後在警誡下招認:「我都係收人錢做嘢,我負責揸車,斬人係華仔!」;而次被告黃志華則稱:「阿Sir我唔知佢係劉進圖,我都唔知搞到咁大鑊!」
施襲過程在十秒內
首被告承認曾偷取一輛電單車,並套上偷來的電單車車牌以犯案,亦承認與次被告跟蹤劉及監視。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系統蒐證,發現被告於案發當日由粉嶺駕私家車出發,將車泊在九龍城廣場,轉駛電單車到九龍塘等劉離家,然後跟蹤他往西灣河。閉路電視拍到劉駛入肇事太康街後,一分鐘內即有一輛載有兩人的電單車駛至,劉泊車後遇襲。雖沒閉路電視拍到斬人經過,但控方估計施襲過程約於十秒內發生,因一分鐘內即發現涉案電單車駛離太康街。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