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一名姓陳男子與朋友於二月十三日,在龍灣萬達廣場的一間自助餐廳吃飯、喝酒。下午四時,陳男在同伴準備離開時上廁所,但因女侍應生的錯誤引導,他誤上了女廁。陳男自覺被羞辱,怒到餐廳收銀處找侍應生理論。
一名姓周男侍應生解釋,可能侍應生是跟他開玩笑。結果卻讓陳男氣得失去理智,拿起椅子砸向周男,後又兩次衝向周男,毆打其頭、臉等部位,兩人便扭打在一起。期間,陳男還曾解下腰帶想要毆打周男,但被人奪下。後來,兩人被周圍群眾拉開。餐廳老闆見狀報警,隨後兩人被帶往派出所。途中,周男感到頭暈並嘔吐,被送醫救治。翌日下午五時多,周男不治。經鑑定,周男為小腦畸形動靜脈破裂出血死亡,頭部遭受鈍物外力打擊震蕩與高血壓加重,可誘發小腦畸形動靜脈破裂出血。
四十四歲的陳男在法庭上,一臉平靜地聽着宣判,被害人周男的家屬則一度情緒失控。周男家屬稱,他是家中頂梁柱,還有一個十五歲的孩子。周妻庭上表示,希望法院能對兇手從重判決。
周男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陳男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八十三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為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為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周男家屬訴請陳男賠償經濟損失,理由正當,應當賠償的項目根據相關規定酌情予以支持,認定總賠償金額為二十五萬元,其餘部份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龍灣法院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