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艾勤賢 告《南早》誹謗

林炳昌、艾勤賢 告《南早》誹謗

【本報訊】《南華早報》上周五刊登一篇介紹廉署新任執行處「一姐」李寶蘭的報道,提及有「廉署剋星」之稱的律師林炳昌(圖)及大律師艾勤賢因刑事罪入獄,卻沒提及二人上訴打甩罪名。
二人前日入稟高院,指《南早》誹謗,要求《南早》一方在四份中英文報章刊登道歉聲明,及賠償他們的損失,另申請禁制被告再發表類似誹謗言論。
本案被告包括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南早》總編輯王向偉及撰寫文章的Lana Lam,《南早》前日已刊登道歉聲明。
案件編號:HCA1634/15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