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 馬恩國促監警會再審議

朱經緯案 馬恩國促監警會再審議

【本報訊】本周4退休的警司朱經緯被投訴以警棍毆打途人的個案或會沒完沒了,監警會委員、民建聯粗口大狀馬恩國稱,監警會錯誤以民事案件的舉證要求處理朱案,而非因應毆打是刑事罪行而引用較高的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要求再開會審議朱案。據悉,監警會昨發給委員有關朱案的新資料,包括要求委員表達對投訴警察課修訂報告意見外,還要就馬恩國的要求作回應。
據本報了解,監警會7月10日於特別內務會議以大比數12比6決定朱經緯被投訴毆打證明屬實,但上周5投訴新修訂的報告只將決定改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濫用職權未經投訴證明屬實,昨傍晚監警會將投訴課回覆、經修訂的報告,連同監警會秘書處整理的分析撮要,以速遞方式送交全體委員;並附上回條供委員表達意見。據悉,回條除要求委員回覆是否同意馬恩國的開會要求。

馬恩國

郭琳廣:若無新觀點不再開會

消息人士指,警方所謂的新資料,只重申不接受毆打證明屬實,疑將重點轉放在濫用職權上,與日前觀點幾近一致,又闡述甚麼情況下誤用武力屬情有可原,只是刑罰有所提高。委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指看過有關新資料,認為沒新證據,無必要再開會。馬恩國指雖未審閱文件,但因監警會錯誤引用只要較低的舉證標準處理朱案,已去信要求重開會。據了解,7月10日的會議馬恩國沒出席,而在場有法律背景的委員包括本身是律師的郭琳廣,都傾向同意毆打證明屬實的結論。
郭琳廣昨在電台稱未審閱文件,未有決定,但指主要考慮有沒有新證據,若無便會根據之前的判斷。據他所知,監警會一向用民事舉證準則,但仍已就此尋求內部法律顧問意見,需一兩日時間。郭琳廣又稱,若大部份委員認為沒有新觀點便不再開會。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10年前終審法院已有案例,認為應以民事舉證準則,「只是若指控越嚴重,則越要有力證據去證明」。但監警會內「梁粉」委員佔大部份,若聯手要求開會,或會放生朱經緯。
■記者張婷婷、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