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藝人嚟講,個樣係生財工具,梗係要好好保護喇!好似89年港姐冠軍陳法蓉,本來喺2011年同曲氏兆藝(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合約,為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嘅產品拍攝電視廣告兼做埋代言,為期一年。點知今年4月,佢發現佢地仲用緊啲相,所以告上法院 ,要求立即停止侵權、道歉並連帶賠償75萬元人仔,噚日法院喺微博指案件審理中。撰文:馮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