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童拍攝寫真集並公開發售,部分相片意識不良,極盡意淫之能事,包括拉高裙底的「後進狗仔式」、擘開大腿的露底相、嘴角掛着白乳液的「娜姐式誘惑」……
在輿論一面倒指責聲中,作為監護人,女童的媽媽終於出聲明承認疏忽。奇怪,早一兩天,她的反應可不是這樣的。不是說女童有極強的表演慾,以女童的性格,沒有人可以強迫她甚麼。不知內情的人,還以為一個無奈的媽媽對她早已經成年但性格反叛的女兒無可奈何。可是,她的女兒才六歲,少不更事,不但需要成年人的保護,而且需要在成年人的教育指導下學習如何保護自己。
這個媽媽,究竟扮演了甚麼角色?相片出街,她第一時間把責任推給六歲大的女兒。現在承認疏忽,又把責任推給拍攝者。可是,她才是責無旁貸保護女兒的人,如果女兒沒有被保護好,她唯一可以怪的,只能是她自己。雖然攝影師相當無恥,至今「不明白」他利用六歲女童的無知拍攝那些相片出了甚麼問題,可是,如果沒有家長的同意,別人再無恥再無知,都不能傷害到一個被家長保護良好的孩子。
香港保護兒童的法例相對嚴謹,包括不能獨留14歲或以下兒童在家,好像也杜絕了童工的可能性。可是,有些時候,兒童跟成年人在一起,其實比獨留在家更危險。如果一本寫真集可以促令政府在保護兒童的法例上制訂得更嚴謹,也不失為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