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監警會不能向「惡勢力」低頭 - 盧峯

蘋論:監警會不能向「惡勢力」低頭 - 盧峯

若果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監警會對確當程序(due process)這個香港核心價值還有一點點尊重的話,請不要再在警司朱經緯涉嫌以警棍毆打市民的個案上糾纏不清,盡快了結調查及作出合理、公正的決定,還被無故毆打市民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交代、還警隊一個公正無私的聲譽。

不斷拖延形同剝奪公義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發生多宗警務人員涉嫌不當使用武力、濫權毆打市民的案件,包括朱經緯在旺角以警棍毆打市民的案件,也包括七名警務人員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抬到暗角拳打腳踢的案件。事情發生已有大半年,偏偏這些警員涉嫌非法使用武力毆打市民的案件都未完成處理,所有的疑團、問題都沒有解決,只是無限期的在拖延。倒是涉及市民在佔領運動期間的案件卻已一一提交法庭處理,有的無罪獲釋、有的感化或社會服務令、有的較嚴重的更被判入獄正在服刑。
同樣是佔領運動期間的案件,涉及市民的開快車處理,甚至一些雞毛蒜皮的案件也從速從快,涉及警務人員的嚴重案件卻一件也未處理,不要說檢控及提上法庭,甚至涉案警員的基本資料也不肯公開,受襲市民得自行提出司法覆核索取相關資料。這種寬待同袍卻苛對一般市民的做法,不但有違公平公正的辦案原則,更已是形同濫權及破壞法治。正如法律界的名言,"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不斷拖延形同剝奪公義)。警隊在涉及警員濫權案件上還要拖延到幾時?還要剝奪公義到幾時?
好不容易監警會終於完成有關朱經緯涉嫌以警棍毆打路過市民的投訴,委員並且以大比數通過朱經緯毆打證明屬實的結論,可以進一步處理包括展開紀律程序以至法律行動。誰知道警隊投訴警察課仍要節外生枝,不但拒絕接納監警會經過仔細聆訊及調查所作的結論,反而以有新觀點為理由發還重議,要求監警會重新討論及投票。先不說投訴警察課有甚麼新觀點,但監警會是監察警隊行為、操守、紀律的獨立機構,有本身的處事程序及過程,不是投訴警察課的附屬或傀儡,不能因為警隊對結論有不同意見就要推翻監警會結論,強行要委員重新投票。要是這樣的先例一開,往下來監警會每個決定便可能要由投訴警察課審核,隨時來個發還重議,直到警隊滿意結果為止。這樣的監警會還有甚麼獨立、尊嚴可言呢?

包庇同袍毒化警民關係

當然,監警會若發現案件有新證據便可以由委員提出重新審議案件,再作投票。但今次朱經緯的案件並沒有甚麼新證據,委員對決定也沒有甚麼新的想法,只是投訴警察課不肯接受投訴成立的結論,再提出一些所謂新觀點要推翻決定偏幫朱經緯而已。在這樣的情況下,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監警會委員實在沒有理由推翻原本決定及重新投票。否則,本身的獨立性及尊嚴將大受打擊,案件也將進一步拖延,令結案遙遙無期。
其實,即使監警會堅持結論,投訴警察課仍可以不接受,到時案件便會提交特首解決。以梁振英向來高調撐警隊的態度,他在處理上肯定對警隊有利,或至少拖延一段長時間,希望令案件無疾而終。可是,投訴警察課連這王牌也不管,不但堅持不接受監警會的決定,並反過來要求監警會重新投票改寫結論,這種目空一切把監察機構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態度實在囂張及令人難以接受。
監警會主席及委員能否堅守自己及機構的尊嚴及自主、能否對不合理及違反確當程序的要求說不,大眾只能拭目以待。但從佔領運動到現在,市民看到的是一支濫權、濫用暴力、不顧確當程序、偏私護短的警隊。現在,警隊高層繼續包庇犯錯及違法的警務人員,只會進一步削弱市民對警隊的信心、毒化警民關係、影響警隊維持社會秩序及穩定的能力,這對香港的傷害將會難以估計。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