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遭投訴毆打途人的警司朱經緯早前被監警會裁定投訴屬實,但現在決定又可能被推翻,有前警監會委員認為除非出現新證據,否則監警會不應貿然推翻決定,促現屆監警會委員不應退縮,以免被質疑偏幫警方。另有前委員指即使要重新投票,亦需先討論及獲多數委員同意,若直接投票做法不妥。
不開會投票有問題
警監會(監警會前身)前副主席梁家傑指,以往警監會曾遇與投訴警察課對個別個案結論不同的情況,一般他們會要求投訴警察課再考慮,如雙方維持立場就交特首定奪,如非有新證據,委員一般不會推翻決定。他舉例1997年時,警務處前處長李明逵在回歸典禮會場外播貝多芬音樂遮蓋示威者聲音,被警監會獨立調查小組點名批評,當時警監會和投訴警察課意見分歧,最終由特首定奪,他認為在是次事件上監警會不應退縮。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委員有權提出重新討論個案,「但通常會先開會傾吓係咪需要再投票,如果唔開,純粹叫委員投多次票,程序上真係有問題」。他指過往監警會可透過討論達成共識,毋須投票,「即使委員初步睇法同警察課唔同,雙方會先開會傾,睇吓對方有冇新觀點或證據說服委員,如果冇嘅,委員一般唔會改變睇法」。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