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警會早前投票決定警司朱經緯在旺角揮舞警棍擊中途人個案應分類為毆打證明屬實。本報得悉,投訴警察課拒納此結論,僅改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的濫用職權證明屬實。然而監警會秘書處竟建議委員再就投訴課新觀點投票。再投票建議亦令人質疑監警會輸打贏要,包庇警察。監警會發言人昨回覆證實有建議再投票,但未有定案,稱「為確保投訴警察個案能公平公正地處理,無論投訴人或被投訴人提出的新觀點,監警會也會考慮」。
記者:張婷婷
朱經緯被投訴去年11月以警棍毆打市民的個案,據了解,投訴警察課堅拒毆打證明屬實的結論,認為朱雖有打人動作,但接納朱辯稱當時正在執行維持秩序職務,未能證明他有意圖毆打該投訴人,但仍聽取監警會意見,稍作讓步以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作結。
警憂開先例 影響其他投訴
有分析相信是因為尚有多宗發生於佔領期間,警員與市民發生肢體或警棍「觸碰」並遭攝錄的投訴個案仍在處理中,怕此結論開先例。
據了解,投訴課的回覆只是觀點不同,未見有新證據,故未能說服大部份監警會委員需要重新考慮。然而就再以電郵進行變相記名投票一事,監警會發言人表示,本月17日收到投訴課回覆提出新觀點,希望監警會考慮,秘書處遂透過電郵向委員滙報,並建議及要求委員再就事件投票,暫未有定案。監警會強調為確保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觀點皆會考慮,強調會盡快審核和完成個案。本報得悉,朱經緯本周四正式退休,監警會希望在當天前完成審核。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昨回覆DBC電台查詢稱,未決定是否要再投票及是否以電郵回覆方式投票。委員鄭承隆認為並非委員提出要再投票,「可能有秘書處嘅同事好草率咁做咗啲決定」,指出只有主席有權召開會議,亦只有委員有權要求主席開會,「呢件事上,係唔係有人做多咗嘢呢?」
陳健波:暫無理由改決定
監警會副主席、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表示,監警會的裁決結果與投訴課的結論有分歧,委員應討論如何處理,暫時認為沒有新資料改變原來決定。另一委員民主黨議員黃碧雲反對再投票,指投訴課不接受監警會的裁決,是不尊重機制。
前監警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facebook發文慨嘆「時代可能真係變咗」,指以往總可達成共識毋須投票。他指,若警察濫用職權揮動警棍打途人,法律上自然構成毆打;若揮動警棍打途人有合法原因,便不會是濫用職權,故有關動作不可能是濫用職權而不構成毆打。
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在facebook留言,「匪夷所思!!!投訴警察課真巴閉,要監警會投票,想包庇自己人,退休兼咬長糧!」「投到結果滿意為止?監警會甘願服從警察指示,咁仲監咩警?!」「反對監警會重新投票!」民權觀察昨發聲明,指重新投票有違程序公義;投訴人鄭先生Osman稱,若監警會已有結論,但最終決定權仍在投訴警察課,質疑監警會設立的目的和作用「已經唔存在」,如監警會為迎合投訴警察課再投票,他不單對投訴警察課失望,亦對監警會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