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線寬頻銷售員於去年9月15日在未獲食環署准許下,在荃灣富華中心外的行人天橋上,因展示3張海報而遭票控。銷售員經審訊後被定罪,罰款2,000元。銷售員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相信銷售員所言,海報是由其他人展示後,案發時他剛到達上址,他不是「展示」海報的人,故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刑罰。
暫委法官游德康指條例中的「展示」及「張貼」帶有動作的意味,違法者需透過一些直接行為來干犯控罪。上訴人謝文飛辯稱案發時他未上班,只是相約上司在天橋見面,而剛巧有客戶詢問寬頻服務事宜。法官認為,上訴人未必一定是「展示」海報的人。
但法官同時指,上訴人當日穿制服,又在海報附近接受路人查詢,行為絕對自招嫌疑。
案件編號:HCMA208/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