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遭投訴警察課拒納 安排再投票朱經緯打途人 監警會圖改決定

結論遭投訴警察課拒納 安排再投票
朱經緯打途人 監警會圖改決定

【本報訊】監警會日前召開特別內務會議,投票大比數通過決定警司朱經緯被市民投訴毆打證明屬實,但據了解,投訴警察課堅拒接納,「還價」改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濫用職權證明屬實。但最令人譁然是監警會竟安排下周一再投票,圖改寫之前的決定;而且似乎吸收上次因部份「梁粉」未能出席投票至慘敗的經驗,今次改為電郵回覆投票,變相記名,予人覺得想向委員施壓。
記者:張婷婷

警司朱經緯去年11月被傳媒拍到在旺角以警棍掃打途人,惹來公眾譁然。

警司朱經緯去年11月26日在旺角揮舞警棍擊中途人事件,上周五監警會已召開全體委員參與的特別內務會議,經不記名投票以12比6,決定朱經緯案毆打投訴證明屬實。
本報得悉近日監警會已收到投訴警察課回覆,投訴警察課堅拒接納,僅將調查報告的結論由濫用職權證明屬實,改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濫用職權證明屬實;結論基本上近似揀選未經投訴濫用職權證明屬實而落敗那6票。據分析這6票有逾半是來自去年底新委任的成員。據悉,懲處亦維持輕判警告,僅加入要記錄在行為簿而已。

委員質疑記名表決「捉鬼」

本報嘗試向個別委員求證,有委員拒絕透露調查結論,但對監警會未有尊重上周五的投票結果,反提出要全體委員再一次投票表決,認為處理手法不恰當,影響監警會「獨立」形象,予人覺得「上次唔夠梁粉開會,畀人大比數贏咗唔忿氣,要再一次投票贏番」。
該委員續稱,投票安排亦方便舉手機器及不用「等埋發叔」,只需填寫回條,以電郵回覆,毋須討論,連反對意見也不用花時間聽;針對重大決定,做法並不尋常。
據了解,有不滿安排的委員已經向秘書處反映,認為沒有新證據為何要重新表決;有委員亦覺得奇怪,認為如想聽取委員進一步意見,何不開會,質疑藉電郵記名表決「捉鬼」,或想予公眾印象結論是經由「獨立」的監警會覆核同意。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

Osman︰當中存在包庇

當日被朱經緯從後以警棍打中後頸的鄭先生Osman回應查詢表示未收到有關通知,如結論是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濫用職權證明屬實,「咁樣有乜用呀」,他會和律師商量,考慮提出私人檢控,或再到警署報案,要求刑事調查。他又指對結果感到得失望,覺得當中存在包庇。
Osman指出,如果監警會已經得出結論,但最終決定權仍在投訴警察課,質疑監警會設立的目的和作用「已經唔存在」。如監警會為迎合投訴警察課再做一輪投票,他不單對投訴警察課失望,亦對監警會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