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御海.南灣貪案判囚逾5年劉鑾雄 羅傑承 上訴被駁回

澳門御海.南灣貪案判囚逾5年
劉鑾雄 羅傑承 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南華前班主羅傑承去年就「御海.南灣」土地的貪污案罪成後上訴,澳門當局昨公佈中級法院裁定二人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其上訴要求。不過,由於港澳兩地並無移交協議,二人只要不踏足澳門,即可逃避5年多的監禁刑期。
記者:林偉聰 袁柏恩

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南華前班主羅傑承去年3月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洗黑錢罪成立,同被判監5年3個月,不過二人均不服上訴。
其中劉鑾雄對前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的「友好手冊」的筆迹檢驗結果上訴;羅傑承則對原審法院接納廉署呈交的一項證據的決定上訴;另外二人均對原審法庭最終判決作出上訴。
澳門政府昨日發出新聞稿,指中級法院合議庭透過評議會方式處理了有關上訴,並裁定上述上訴的所有理由均不成立,將不會審理有關上訴。案件源於歐文龍於2006年底因涉貪被捕後,被搜出記錄貪污細節的「友好手冊」,而冊上有劉的名字。歐案第3階段審訊於2012年4月開始,澳門檢察院於同年5月,起訴劉鑾雄和羅傑承以2,000萬元行賄歐文龍,以換取機場附近的5幅土地中標,亦即華置發展項目「御海.南灣」土地。

不踏足澳門 可逃避監禁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在判詞中指,證據及證詞顯示羅傑承並無意願參與涉案華置發展項目「御海.南灣」土地,羅只是以中間人身份協助撮成劉與歐文龍合作。而劉則在Moon Ocean獲得涉案土地後收購該公司,種種證據迹象反映實際對涉案土地有興趣者是劉鑾雄。劉、羅兩項罪名成立,首項行賄罪各判2年9個月;第二項洗黑錢罪各判4年,量刑後各判監禁5年3個月。
劉、羅二人為該案「歸責人」,等同本港刑事案中的被告,如「歸責人」缺席聆訊而被裁定罪成,澳門法庭會發出通緝令,當他踏入澳門境內,會被拘捕。
劉、羅二人多次缺席審訊,判決時二人亦不在澳門,不過由於港澳兩地目前沒有移交協議,只要二人永不踏足澳門,即可逃避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