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歐盟用隔夜水樣本驗鉛水務署驗水不符國際標準

英美歐盟用隔夜水樣本驗鉛
水務署驗水不符國際標準

【鉛水恐慌】
【本報訊】連日來以驗水權威自居的水務署,多番質疑政黨委託化驗的嚴謹度,更強調在開水喉放水幾分鐘後取的樣本才有代表性。但《蘋果》翻查英國、美國等國際標準,發現全部指示驗鉛含量應採用在水管停留一段時間的靜水或隔夜水作樣本,與署方講法相反。有政黨比較同一單位內靜水及放水2分鐘後收集的樣本,發現鉛含量相差達136倍。有專家質疑署方刻意收集較安全的水辦淡化問題。
記者:林偉聰

啟晴邨爆出鉛水風波,家長及孩子連日來要落街取食用水。鍾偉德攝

水務署總水務化驗師陳健民日前向傳媒強調,抽樣必須在先開水5至30分鐘沖洗喉管,以反映市民全日飲用的水質。不過,記者翻查英國環境署2010年發出的指引,指出食水抽樣有先後次序,若化驗是分析水中鉛含量,就應抽取首樣本,水龍頭在化驗前一日就應停用,水管內的靜水亦應儲存起碼一晚時間。

驗靜水鉛量多136倍

美國環保署就化驗學校食水鉛含量的指引亦有類似做法,規定水龍頭在抽樣前必須停用6至8小時,最佳做法就是抽取隔夜水,以開水喉後首250毫升作化驗樣本。
跟隨歐盟標準的愛爾蘭,其環保部門亦有就驗水發出指引,列明測試水質是否合格的合規監察(compliance monitoring)須在日間隨機抽樣,抽樣前不可放水,以盡量貼近日常的用水習慣;指引亦指這種抽樣方式可以反映用家所吸收有害物質的最高水平。
至於規範食水水質的國際標準ISO 5667,關於水龍頭抽樣的部份就指抽樣方式須視乎化驗的目的,如化驗是為了調查特定物料對水質的影響,就應抽取未經沖洗或消毒的樣本;如要測試物料對水質的最大影響,更可刻意讓水停留在水管一段時間後才取樣化驗。水務署採用的先沖水、後取樣做法,則應用於一般性的水質檢測。
被水務署質疑的民主黨,日前就在水泉澳邨一個單位分別收集靜水、放水2分鐘及放水5分鐘的樣本作比較,結果靜水錄得每公升272微克的鉛,但放水後的樣本只剩下2微克鉛,相差136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狠批署方的做法自欺欺人,「喺採水辦嘅時候,一定唔可以沖水幾分鐘,沖走晒之後,然後就自欺欺人,話畀我哋聽啲水好安全,呢個絕對係違反科學嘅鴕鳥政策」。

專家質疑圖淡化問題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稱,國際標準顯示水務署現時的做法只適用於一般例行驗水,「但係𠵱家有事發生,梗係要嚴謹啲」。他指隔夜水明顯是最高風險的水辦,含鉛有機會超標,就應採取化驗。
他稱不相信政府不知道ISO標準下有兩種取樣方式,質疑水務署是明知靜水的含鉛量會較高,擔心難以向公眾解釋,「所以搵人沖到咁上下先驗,沖到少咗100倍」,他批評政府有隱瞞,企圖淡化問題。
水務署回覆時繼續堅持做法,指不沖洗喉管的樣本只能代表食水停留一段時間後的水質,與世衞「終身飲用食水含鉛量」比較並不合適;又稱若每個樣本停留在喉管的時間不同,會影響結果的可比較性。但負責調查事件的政府專責小組就有讓步,成員陳漢輝表示小組將抽取隔夜水樣本作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