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Mohammad Farhan Azad在強姦內地女大學生的前兩年,即於2011年9月15日在油麻地強姦一名葡萄牙籍女酒吧經理。被告今年5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重判監禁18年。
被告以酷刑聲請者身份留港,除強姦及肛交外,還有搶劫、藏毒、偷竊案底。至於月前判刑的強姦案,56歲的事主在凌晨下班後,途經油麻地時突遭被告箍頸,恐嚇要殺死她,其間有看更發現二人糾纏,以為是情侶「耍花槍」,但沒有理會。
事主後來被拖到一大廈的梯間施暴,被告要她以不同姿勢性交、肛交及口交,案發時更有一名南亞裔同黨「睇水」,被告事後搶走事主的財物才離開。事主因陰道撕裂要動手術止血。而被告一直在逃,直至強姦內地生一案才被捕。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