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反水貨客本年3月示威期間,有3男1女市民涉衝撞警員而被控阻差辦公及襲警,事後女文員稱被男總督察胸襲,更被推倒地上致成面血。經審訊後,法庭認為警方口供可信,相反被告說法均屬杜撰,裁定4人罪成,更直斥女文員利用女性身份誣衊總督察行為惡毒,將4人還柙候判。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裁決指,非禮屬嚴重罪行,何況被警察非禮,再加上女被告吳麗英(30歲)第一次被非禮,對她而言實屬大件事兼大屈辱,惟她在現場竟未向男女警員投訴,事後卻稱在律師建議下先別報警,只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遭某人從後推倒,故法庭認為根本無非禮一事,實情是她以胸撞警,裁定她襲警罪成。
與另三人還柙候判
法庭亦不接納其餘3名被告、即14歲首被告,次被告鄺振駹(20歲)及第四被告潘子行(22歲)說法,考慮警員口供可信,裁定4名被告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陳官明言警方在遊行及示威活動中保護不同意見人士安全,亦保障各方權利不受干擾,法庭必須保障執法者安全,揚言會判處較長刑期,將案押後至7月29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570/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