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山違商品例判緩刑

周東山違商品例判緩刑

【本報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明知中心或將結業仍繼續收生,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被判監14天,緩刑1年。他庭外指尊重裁決,形容案件只是「茶杯裏的風波」,無悔花了10年心血創辦語言中心,更豪言本年底東山再起,到上海開設語言中心,教3個月大的幼兒學英語。
被告周東山(70歲)早前被裁定兩項不當地接受付款罪罪成,是首宗《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後罪成案件,指他在2013至14年間,明知兩間分別位於尖沙嘴及銅鑼灣的東山語言中心或快將結業,仍向兩名家長收取學費。案件昨判刑,辯方律師稱被告患坐骨神經痛,服藥後方能走路,並引述報告指他年紀大及身體差,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及被告已向兩名家長作出賠償,遂判被告緩刑。

豪言年底上海東山再起

被告在庭外指不擔心因此案而失去每月5.4萬元長俸,亦沒收到公務員事務局通知會終止向他發放長俸:「公道自在人心,今次係技術上嘅判決。」他認為《商品說明條例》有多項原則性問題,牽涉公眾重大利益,或令沒犯罪意圖、行為及得益人士誤墮法網。他又主動提及政府將成立創科局,質疑該局如何保障創業者的合法權益。被問到會否上訴,他指需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他更豪言本年底東山再起,到上海開設語言中心。
案件編號:KCCC843/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