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為擴闊上市公司「層次」,上月在「不同投票權架構」(WVR,俗稱同股不同權)首輪諮詢未有定案之時,突決定開啟次輪諮詢。面對港交所突襲,證監會回應非常快,指「董事局一致決定不支持有關建議」,令次輪諮詢「未開始先夭折」。
將WVR稱為不同投票權架構也好,同股不同權也好,甚至乎是合夥人制度也好,骨子裏就是要合法地不被其他股東挑戰「話事權」的「以小控大」,沒有適當制衡制度(如集體訴訟),小股東只能靜靜坐在一旁「睇戲」。
上周建生國際(224)購香港洲際酒店部份權益的交易,就仿似預演「不同投票權架構」如何運作。建生指,由於「取得一組緊密聯繫的股東的書面批准,而該等股東合共持有逾50%證券面值,並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就批准交易進行投票」,故毋須就收購舉行股東會表決。
建生小股東可能無留意過,原來公司有大班不視作「一致行動人士」,惟「緊密聯繫的股東」,可令重大交易動議不需表決通過;雖同為股東,但「層次」確不同。慶幸WVR不會在港出現。
密西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