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1歲「維園阿伯」文浩泉去年10月13日佔領運動期間,向19歲「黃絲」男生叉頸施襲,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惟他拒絕完成感化報告,又反對做義工,昨陳詞時指摘裁判官裁決不公,揶揄裁判官「多鬼餘」,惹怒裁判官向他發出警告。他最後被判監7日,還說「Nevermind」,獲准以5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蔡少玲
一直堅持「自己代表自己」的被告文浩泉,昨在庭上確認他沒有向感化官提供背景資料,因「一人做事一人當,點解要株連九族?」他多番指摘裁判官李紹豪不公平、不公義,說自己從不否認有襲擊事件,只是地點和時間並非如男生所言,但裁判官只聽信男生證供。文續稱李官偏幫證人設陷阱「畀我踩落去」,又謂「官字兩個口」,只能任由法庭判決,更稱無怪法庭之前所作判決會遭受質疑。
李官此時重申,現階段只講量刑不談裁決,但文仍滔滔不絕。李官遂問文是否容許他參看文早於3月一度認罪後,感化官應法庭命令撰寫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文表示歡迎,及後卻指李官根本有權看報告,問他意見是「多鬼餘」,更指李官「搞笑」,李官即警告他小心言詞,稱庭上侮辱裁判官可被判監3個月。
李官隨後判刑,指男生事發前並無向文作言語或動作挑釁,但文卻扯下男生黃絲帶掟在地上,揚言「你係黃絲,冇資格同我講嘢」,更向男生叉頸,作供期間又不斷虛構證供,毫無悔意,相信他重犯機會高。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李官續稱香港是多元社會,和平表達意見人士會得到法律保障,但因不滿他人意見而以暴力相向,則法理不容,破壞社會秩序和損害他人言論自由之風更不可長。若只判文罰款,相信會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以為法律容許暴力行為;為阻嚇文重蹈覆轍,決定判7日監禁,以對公眾起警惕作用。文聞判後仍死撐:「無所謂!Nevermind! I am an old man.聽得明吖嘛?」他稍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文在陳詞期間,一名年長支持者開着隨身音響推門入庭,遭庭警趕出庭外後大吵大鬧,指自己亦曾遭李官罰款,判決不公,及後他意外咬傷舌頭流血,由同伴召救護車送院。
案件編號:ESCC346/15
文浩泉庭上語錄
佢向我衝過嚟,我要急速向後退,後面就係石地,人命關天呀!會一命嗚呼㗎!如果我有乜事,當係他殺定自殺呀?
求情……我根本無嘢好講,官字兩個口,我𠵱家肉隨砧板上!
你(裁判官)幫個證人製造陷阱位畀我踩落去。
唔知個證人係咪將來「香港獨立國」一個棟樑,咁多人千方百計去保護呢個將來興風作浪嘅年輕人,我呢啲老嘢,死10個當5雙啦!
資料來源:庭上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