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於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疑從後踢一名軍裝警員右小腿兩下,被控襲警。裁判官昨指目擊案發的警員誠實可靠,沒誇大其詞,被告卻在法庭即場杜撰口供,故裁定他罪成。裁判官續謂即使執法警員一時做錯,也不應承受被襲風險,否則會令他們帶着恐懼上班,長遠影響執法效果。
找不到遇襲警作供
裁判官指被告阮金正(54歲,圖)曾承認踢警員並感到後悔,可見事件並非意外。辯方求情指被告自10年前腰傷後一直靠綜援過活,犯案並非為個人利益;而被指遇襲的警員亦沒出庭作供,可推斷他已原諒被告。
案發於今年3月1日,被告在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襲警,控方指他曾解釋因被胡椒霧噴中,感憤怒下踢警。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冼漢威表示,遇襲同袍的右邊肩章「翻起咗」,故看不到其制服上的警員編號,至今仍找不到他。裁判官指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9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TMCC568/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