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大狀遭建築工人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3萬元工資,案件昨提訊。審裁官不滿大狀一度不承認收到法庭文件,又未依時遞交書面抗辯,「唔知點解身為法律界人士,都唔跟法庭指示去做?人哋普通市民都識!」大狀堅稱沒做錯,「希望你當我係普通市民,我𠵱家係in person(無律師代表)」。
稱申索人寫錯名
被告大狀方也方(圖)解釋,法庭通知並無列明提交書面抗辯的死線,而兩名申索人林述富及袁順全郵寄文件給她時,將她的名字寫成「方嘢芳」,由於「唔係寫我名吖嘛」,故她才稱收不到文件。
署理主任審裁官胡周婉文表明與訟雙方應直接以實情回答法庭,而非「兜兜轉轉、閃閃縮縮」,亦不應「為啖氣」而不遵從法庭指示。申索人稱今年初獲被告聘用,在其沙田寓所的天台搭建防水金屬棚架,收費3萬元。其後被告要求擴建,工人未獲全數支薪。被告反指工程出錯兼逾期,她已付1.4萬多元,但願多付7,000元和解。審裁官提議以1.28萬元和解,不獲申索人接納。下月7日再訊。
案件編號:LBTC1358/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