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文員拾獲存有偷拍裙底片段的記憶卡後到警署報案,但偵緝警長游說她放棄報案,並當場將記憶卡拗斷。警長先後經歷兩次審訊後,均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提出上訴,高院昨指案中唯一女證人的證供不盡不實,甚至說謊,判他上訴得直,兼得上訴訟費。
上訴人張振和(47歲)在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首次受審時被裁定罪成,判監3個月,事後上訴得直,案件重審後再被定罪,加監至6個月。
唯一證人證供不可靠
暫委法官潘兆童指女證人的證供前後矛盾,例如報案時說是在便利店附近拾獲記憶卡,但庭上卻說在便利店內,並指明是收銀櫃枱上發現。法官認為證人的證供不是事實,懷疑她可能是為了開脫拾遺不報的嫌疑說謊。此外,辯方傳召專家證人指,一個人用兩隻手指難以用21磅的力度將記憶卡折斷。法官認為專家證供有證據價值,雖然欠缺其他專家意見參考,但不能否定此說法。法官認為女證人證供不可靠,故撤銷定罪及判刑。由於唯一證人的證供存疑,法官拒絕控方重審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A655/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