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期間非禮 襲擊女途人 患癌夫婦獲輕判

佔旺期間非禮 襲擊女途人 
患癌夫婦獲輕判

【本報訊】去年佔旺期間,一對退休夫婦不滿女途人勸阻一名男子挑釁佔領人士及用手機拍片,先是妻子搶奪她的手機,丈夫則三度用拳頭大力觸碰她的胸部。夫婦二人分別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昨稱案件嚴重,但考慮到二人的健康狀況,基於人道理由判處「非常特殊嘅判刑」,輕判夫罰款8,000元,妻則監禁14天緩刑一年。
記者:蘇曉欣

男被告陳南星(72歲)及女被告蘇雪玲(65歲)否認去年10月4日,在亞皆老街近港鐵旺角站外非禮及襲擊年約36歲的女事主。二人的女兒昨有到庭旁聽,女被告聞判後在庭外與親友相擁並激動落淚,需辯方律師輕拍其肩安慰:「冇事㗎啦。」

蘇雪玲(前)和其夫陳南星(後)昨判刑。

不適合做社服令

辯方律師求情指,兩被告皆因身體差而不適合做社會服務令。曾患有乳癌的女被告3年前曾復發,暫時身體良好;男被告數年前肝癌復發,亦患有心臟病,每兩個月需覆診一次。女被告有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對於連累丈夫受刑責感內疚,又指傳媒廣泛報道事件令二人飽受心理壓力。
律師續稱女被告曾經歷文革,犯案只是意氣之爭,一時衝動,強調並非因支持或反佔中。被告的子女在求情信中,提及女被告雖非對香港有任何貢獻,但一直安份守己,勤力工作,希望獲輕判。
裁判官黃雅茵形容案件嚴重,兩被告在女事主平和地勸告一男子之際,責罵她不要多管閒事,此舉間接助長該男子使用暴力。黃官引述辯方律師早前求情稱,兩被告居於旺角,身體狀況欠佳,當時受聲浪滋擾,又看到女事主在拍片,一時衝動下犯案,強調非因政治理由。
黃官考慮到二人的身體狀況,遂以人道理由輕判。當她判處男被告罰款時更直言這是「非常特殊嘅判刑」,又向二人坦言:「輕判嘅原因只得一個,係人道理由,因為健康問題。」男被告的罰款經扣減3,000元保釋金後,餘數5,000元需於一個月內支付。黃官警告他若不依期付款會被判監。
案件編號:KTCC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