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暗角七警」於事發翌日被停職,一個月後更被拘捕,但至今未被起訴。雖然上至O記總督察、下至反黑組警員的七警名單早被傳媒廣泛報道,但警方始終不肯確認名單是否屬實。曾健超依賴的高院案例,正是警方拒絕向罪行受害者披露施襲者資料,被法庭狠批妨礙執法,違反常識。
以私隱例為由拒絕
該案事主陳傳炳前年3月在大埔大元邨遭人推輪椅撞傷後報警,警員到場調查,記下了推輪椅及坐輪椅的兩名女子的資料。陳欲向兩女索償,惟不知二人身份,遂託律師多次致函警方索取她們姓名及地址,惟警方以私隱條例為由拒絕。
陳於同年10月訴諸法庭,警方才肯交出資料。高院暫委法官孫國治就事件頒下判詞,狠批警方及律政司誤解私隱條例,違反常識,致事件鬧上法庭,重申警方有責任向罪行受害人提供施襲者資料,否則屬妨礙執法,希望警方不要重蹈覆轍。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