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去年10月疑在金鐘添馬公園一處暗角被七警濫用私刑虐打,高院昨批出許可,讓曾健超就警務處處長拒絕提供涉事警員名單進行司法覆核,惟有關索償要求則拒絕受理。法官指示,與訟雙方須在下周1前,傾妥正式聆訊安排。
記者:梁偉強
曾健超昨由黨友兼大律師陳淑莊陪同到庭聽取判詞,並會考慮就不獲許可的部份上訴。他說不知警方是否針對他,形容整件事荒謬,他說案件「證據確鑿、有傳媒關注、有市民受傷」,批評律政司在事隔9個月後,仍未向公眾交代何時檢控七警,他慨嘆現在只是取得許可:「再要行幾多步,我哋先可以睇到公義嘅彰顯,或者事實真相嘅揭露呢?」
陳淑莊則說案件拖得越耐,對被告及受害人越不理想,因記憶會越來越模糊。她說本案已花掉不少納稅人錢,希望雙方能夾到日子,盡快聆訊。她又說曾已完成認人程序,過去幾個月警方也沒再要求他認人。
官指有合理爭拗之處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稱,司法覆核是最後手段,若有其他有效追討門徑,法庭一般不會批出許可,有關曾健超稱遭警方毆打及非法羈留申索,涉及事實爭議,不宜進行司法覆核,反而民事索償較合適。至於曾認為警方讓他保釋候查屬違法,區官指曾已獲無條件釋放,保釋問題已成學術性爭議,法庭不受理。
區官拒絕受理曾健超三項申索後,批准最後一項,即警務處處長拒披露涉事警員身份讓曾作私人檢控屬違法。曾依賴高院一宗案例,指警方有責任向罪行受害人提供襲擊者身份。區官認為該判決是否有法理基礎,需進一步探討,故有合理爭拗之處。
對於警務處處長指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頒令披露七警名單,因案中片段及相片證據沒有曾健超所講般強而有力,現階段公開名單會損害涉案警員權利,而曾又拒絕出席認人手續,區官認為只能在審訊時聽取更多陳詞及證據,才能決定能否作出頒令。
曾健超於去年10月15日凌晨時分、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和道天橋上涉嫌以不明液體淋警察,又沒帶身份證,被警察逮捕。他報稱在龍和道、添馬公園暗角及中區警署被3次毆打,而暗角毆打事件更被傳媒攝錄。
案件編號:HCAL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