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昨晨在上水「偷雞」駕電動單車,被另一名騎單車漢發現,尾隨窮追3公里後報警。警員接報在一間村屋找到電動單車司機,他涉嫌觸犯4宗罪被捕,而電動單車則被撿走。
被捕56歲姓李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佩戴防護頭盔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等罪;涉案電動單車外貌與一般單車無異,但坐椅下多了一個黑色電池。
事主罵舉報者「懶正義」
昨晨8時許,被網民稱為「極醜惡大叔」的54歲姓劉男子踏單車途經智昌路,見到一名男子在單車徑上疾馳,惟對方「上斜落斜,隻腳都冇郁」,且曾超越他。劉懷疑對方無牌駕駛電動單車,遂尾隨追趕,並估計對方時速達30公里,當追至何家園附近,見疑人將車停下及進入一間村屋,他於是報警,並嘆道:「我都追到索晒氣!」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有人承認駕駛電動單車,於是拘捕李某。李當知悉被舉報時不禁破口大罵:「好多事,懶正義,攞好市民獎就威啦!」
根據《道路交通規例》規定任何以電力推動的車輛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否則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1.5萬元及監禁9個月。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內地、台灣及日本均有法例規管使用電動單車,如香港有完善的法例規管、發牌制度及配套設施等前提下,建議可容許馬力較小的電動單車在限制的道路上行駛。
■記者張培生、趙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