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客聽障男生脫襲警罪

反水客聽障男生脫襲警罪

【本報訊】聽障中五男學生被指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三度推玻璃門撞向警員手臂,被控以襲警罪,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男生單純及關心社會,沒有動機襲警,又指現場混亂嘈吵,有機會聽不到涉案警員說話,並於推門時意外碰到對方,但體諒涉案警員執勤壓力大,「突然被撞,會有過敏反應」。

推門時誤碰事主

被告馮子浩(17歲)否認於3月1日,在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襲擊警員李宏達。馮的左及右耳分別有輕度及中度耳聾,確診為感覺神經性耳聾,平日上學需戴助聽器。他稱助聽器有擴音功能,當日現場環境嘈吵,如戴上助聽器會很辛苦,因此沒有戴上。
他在庭外指脫罪後如釋重負,直言此案浪費了他很多時間,稱:「就算𠵱家冇事,之前啲時間都彌補唔番。」他指母親相信他清白,同學亦十分支持他。被問到日後會否繼續參與示威,他則稱:「行得正企得正,唔怕。」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警員李宏達案發時曾向馮大叫「警察做嘢」,惟她認為馮的聽力有問題,現場嘈吵,馮或聽不到李的警告。她指李曾於庭上示範當時聲線,認為對方不算大聲,而現場相當多人,李的視線或有受阻,亦有機會聽錯,誤以為是馮罵他「警犬」。她稱馮的證供可信,相信馮沒計劃於示威中做任何事或說任何話,而當時兵荒馬亂,不排除馮開門時碰到李,但非故意。
案件編號:TMCC 566/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