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保鑣以時薪100元受聘,加入保護曾生產王老吉涼茶的加多寶集團老闆陳鴻道,後來因工受傷,索償時始知加多寶從未聘用他,於是向聘請他、曾任警方保護要人組(G4)的保安部主管索償。惟主管辯稱只是讓他學習保鑣工作,雙方沒僱傭關係。法官昨裁定主管是保鑣的僱主,須向保鑣支付15.7萬元工傷賠償。
申索人徐文傑(40歲)指2009年答辯人洪立明(譯音)來電稱公司需要人手,叫他上班,主要工作是保護陳鴻道,時薪100元,但雙方沒簽署入職證明。2011年7月14日,徐收到指示步向陳的座駕,因天雨路滑,又遭途人推了一下,徐跣倒,頸部及右手肘受傷。
洪在意外後給徐2萬元,徐相信是解僱他的代通知金。徐在意外中永久喪失4%賺錢能力,放病假共148天,須靠綜援過活。洪稱徐是他的朋友,但指他品格及聲譽欠佳,因徐再三求他介紹工作,遂讓徐跟他學習做保安,兩人沒僱傭關係。惟法官不信納,遂判徐勝訴。
案件編號:DCEC1616/12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