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大降級可追討團費

待遇大降級可追討團費

【本報訊】郵輪假期因颱風影響由日本遊降級變成越南、泰國遊,兼拒讓乘客退團,導致3,800名乘客不滿鼓譟,擾攘7小時,結果有3,700人被迫無奈接受,登船前往越、泰,但仍有近百人不肯上船,堅持追討退團賠償。

乘客不滿郵輪假期「降呢」,昨群起鼓譟擾攘7小時。司徒韋桐攝

保險業:袋住先再索償

究竟應否上船?怎樣才能爭取到權益和保障?是事件中不少乘客及市民關心的問題,而今次惹來爭議的郵輪假期,於宣傳單張內有免責條款,指「所有航線行程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但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免責條款「非大晒」,因船公司不可隨意把旅客的待遇大降級,把日本遊降級泰國遊,明顯是對旅客不公平。他指若旅客認為船公司支付的現金券補償太少,可考慮拒絕出發,然後循小額錢債法庭向旅行社或船公司追討團費,料有勝訴機會,但過程需時。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藉小額錢債法庭追討賠償動輒要花兩、三個月,勞心勞力。他建議乘客出發前先買郵輪假期保險,萬一遇到行程大改時,乘客便可「袋住先」,收取船公司的現金券補償及照上船,待回來後才按保險條文就目的地或行程的改變索賠,這會較輕鬆。
曾有類似經歷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關注昨日事件,促本港加強對郵輪顧客保障。她指現時一般旅行團若因颱風不能出發,團友可獲退款;反觀郵輪假期對旅客保障不足,恐損害香港作為郵輪中心的聲譽。她認為在郵輪假期行程大幅改動時,旅行社應盡力助顧客爭取退團或延期出發。去年2月,蔣麗芸參加越南海南島6天郵輪假期時,據報因遇上越南沉船事故,令郵輪乘客不能登岸,郵輪返港後觸發420名乘客「佔領郵輪」抗議。
■記者邵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