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警不修訂 或轉呈特首

倘警不修訂 或轉呈特首

【本報訊】就朱經緯的個案,如投訴警察課同意監警會昨作出的決定,確立毆打指控證明屬實,投訴課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律政司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需要作出刑事檢控。相反,如投訴課拒絕因應監警會的決定修訂報告,監警會就需要將個案呈交特首考慮。2012年監警會亦曾就李克強事件,向特首呈交個案,特首上月覆函僅讚揚雙方努力,未有指出誰是誰非。

李克強事件不了了之

據悉,投訴個案的判斷是基於民事舉證要求,即若有超過一半機會屬實,便可作出屬實分類。因此縱然投訴課對朱經緯作出毆打屬實的結論,亦不等於刑事檢控可以入罪。故雖然毆打屬刑事罪行,投訴課亦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律政司法律意見;而律政司則會在案件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會作出檢控。
2011年時任副總理的李克強訪港引發連串投訴警察事件,其中一項指警方不恰當安排採訪區,警方認為自己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要求分類為無法證實,遭警方拒絕,最後監警會於2012年底將個案呈交特首考慮。今年中收到特首梁振英覆函,僅讚揚雙方努力,未有指出誰是誰非。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