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阿里影業(1060)執行董事劉春寧日前(7月9日)被內地傳媒踢爆,早於6月22日已在深圳被警方拘捕,而阿里影業在17日後才證實劉春寧收受賄款,有市場人士批評,阿里影業有延遲公佈股價敏感消息之嫌,斥責公司企業管治有問題。
記者:馮健鏗
阿里巴巴集團官方微博昨日早上發表聲明,揚言「第一時間」已獲悉劉春寧因為任職騰訊(700)期間的群體腐敗事件,而導致今次被警方拘捕。阿里所謂「第一時間」,雖未列明是指6月22日抑或是7月9日,但可以肯定的是,期間涉及至少13個交易日,期間投資者並未獲悉有關資訊,卻在市場買賣該股,或間接構成損失。就這個關鍵時間點,阿里發言人在本報截稿前未有回覆。
若阿里早於6月22日便獲悉劉春寧被帶走,而又不主動披露,根據證監會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今次的「董事及監事出現變動」已可能構成「內幕消息」;而按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3.51項中,對於「董事變更」就應該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公佈。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公司董事被拘捕絕對屬於股價敏感消息,上市公司應盡快披露,阿里影業實在有疑違反《證券條例》之嫌,加上有關事件後,股價的確下跌,認為公司要向市場及監管機構交代。阿里影業股價於6月22日至7月9日期間跌26.6%至昨日收市價2.45元,市值合共蒸發224.6億元。
屬股價敏感消息
有熟悉市場監管人士亦斥責,阿里影業今次「一定有問題」,劉春寧被捕長逾20多天,集團無可能不獲悉有關事件,「佢一係知情不報,一係就刻意隱暪」。
今次事件阿里、騰訊其實各執一詞,鬧出一宗羅生門。阿里聲明指「(劉春寧)被騰訊舉報並被警方預約拘捕」,但騰訊卻發聲明反駁,「『騰訊舉報劉春寧』的說法不實」,解釋指今次劉春寧被捕,是因為在去年的一次內部調查中,發現兩年前旗下視頻團隊存在貪腐疑點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是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牽出劉春寧。
阿里聲明亦指刻意提到騰訊,「支持騰訊公司在自身廉政體系建設上努力,相信騰訊會對此保持客觀和公正」,又指對事件極其震驚。劉春寧2004年加入騰訊,負責管理及營運網購平台,2013年7月突然離開騰訊跳槽至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