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警司終極上訴被拒

瀆職警司終極上訴被拒

【本報訊】曾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在2011年審批銅鑼灣一間火鍋店的酒牌前,接受4,500元折扣及免費威士忌優待,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一年,上訴後維持定罪,但獲減刑至半年。黃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即時被駁回,洗脫罪名無望。
終極上訴失敗,黃冠豪(53歲,圖)坦言感到失望,現正停職的他稱未知警隊會否進行紀律聆訊。
黃一方昨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考慮了傳聞證供,對黃造成不公,亦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問題。但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指裁判官在裁決時,並沒有提及傳聞證供。
案件編號:FAMC16/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