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繪圖員去年12月在佔旺區參加「鳩嗚團」時慢行過馬路,兩警上前截停及警告他,他被指揮拳打其中一警員胸部,有警員更力證要糾纏一番才成功將他制服。惟辯方昨向法庭呈上在場人士拍下的影片,只見繪圖員曾被警員叉頸,卻沒發生警員所謂的糾纏情況。裁判官裁定繪圖員襲警罪表面證供不成立,兼贏得堂費。
記者:戴國輝 羅日昇
24歲被告張倬嘉被指去年12月1日在旺角新之城對開襲擊警員廖偉成,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當日有份拘捕被告的警員黃家驊供稱,他案發時發現被告慢速過馬路,被告不斷叫「我要真普選」,他與廖偉成上前截停被告,並向被告發出三次口頭警告。
黃續稱,他與廖各伸一手搭在被告雙肩上,但被告撥開,然後拳打廖的胸口。他制止,和被告倒地糾纏5至10秒,他與其他同袍最後將被告制服,並鎖上手銬。
辯方以現場人士拍下的影片盤問黃,影片顯示有多名警員包圍被告,有警員捉着被告正拿着手提電話的左手,亦有戴黑色手套的警員向被告叉頸,卻不見黃供稱與被告雙雙跌倒地上糾纏一幕,亦看不見黃指制服被告後鎖上手銬。
官:與警證供好大出入
黃回應時強調自己確與被告糾纏,但發生於影片後。黃又稱,肯定被告沒有拿着電話。辯方則指,黃是為了滿足檢控需要而說謊,但黃否認,又澄清他沒向被告叉頸。
裁判官阮偉明指出,影片內容與兩名警員的證供有「好大出入」,警員供稱與被告雙雙跌倒後糾纏數秒,為被告鎖上手銬,均在影片看不見。阮對警員證供有保留,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
被告在庭外稱,當時與女友往旺角道乘車,卻被警員揮動警棍驅趕,叫他向後退,但後方已擠滿人。他不滿警員所為,高叫「收皮」,並用手機拍下,突然有數名警員衝前將他趕上行人路,他被警員包圍,其間被叉頸,被勾跌在地上,面頰、頸部、雙手及腹部均受傷。他看見手機被警員帶走,他更被警員打口。女友看見他被捕後立即向在場人士求助,有人提供了涉案影片。
案件編號:KTCC2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