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電話滋擾 下月或須出庭作證

遭電話滋擾 下月或須出庭作證

【本報訊】警司朱經緯去年被傳媒拍到在旺角以警棍掃打途人,惹來公眾譁然,事後有高登仔在網上公開其電話號碼。早前警方起訴3人多次致電朱,對朱造成滋擾。本月3日,當中有兩人認罪,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另一人不認罪,於下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相信事發後一直沒有露面的朱,日後或要出庭頂證。

視乎被告抗辯理由

案情指去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期間,朱經緯的手提電話及家居固網電話收到大量不知名人士來電,大多沒來電顯示,於是報警,警方向電話服務供應商查詢紀錄後拘捕3人。兩名認罪的被告分別為找換店少東鄺啟康(28歲)及中大物理系女生潘尚賢(22歲),控方透露鄺一天內致電朱37次,其間曾試過1小時內致電朱14次;而潘則於4天內30次致電朱。同案被告徐禮諾(30歲)不認罪。
律師文浩正指出,朱是否須要出庭以受害人身份作證,要視乎被告的抗辯理由,是否須要朱出庭描述案發時他有否接聽有關的電話、來電者傳送的訊息,及有關行為如何對他造成煩擾、不便等。但若被告只爭拗電話並非他打出,或不須要朱出庭。
■記者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