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收銀員被控今年初在旺角襲擊一名疑是藍絲漢。她事後四出向街坊「求片」,終得一男街坊相助。控方昨在開審前決定撤控,但沒解釋原因。收銀員在庭外慨嘆,「應該係控方搵證據證明我哋有做,但而家係我哋搵證據證明自己冇做」,情況悲哀。
記者:林綺琪
女被告王清華(40歲)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的旺角港鐵站出入口附近,襲擊男子鄧國強。據了解,控方案情指王當晚踢到疑為「藍絲」的鄧的小腿,鄧立即舉起雙手退後。
旺角街坊提供影片
王稱,當日她僅是「去望吓」,沒料到被捕。她遭拘控後四出向旺角街坊求助,希望有人能提供當晚的現場影片,終獲一名有心男街坊相助提供影片。她透露交予控方考慮的影片中,顯示當晚是鄧一邊舉起雙手,一邊到處前行撞向不同的人。警方其後介入,拘捕的卻是她。
王案發前任職收銀員,但因本案需經常出入警署報到及協助調查等,未能兼顧下終辭去工作,現時無業,她指案件令她深受困擾。她又慨嘆,現時被檢控的示威者若未能提供影片,似乎便難以「甩身」。她批評搜證檢控本應是控方的職責,現時卻是由被告自行搜證以證清白,情況十分悲哀。
陪同王到庭應訊的一名友人更透露,王曾想過認罪了事,「明明冇做過,好彩我哋之後阻止咗佢」。友人另形容今次拔刀相助的男街坊,經常在身上掛着GoPro數碼攝錄機,在示威現場到處遊走拍攝。假如有人在參與示威後無辜惹上官非而向他求助,他便會檢視自己有否拍下相關片段,並提供予對方以證清白。
據悉,控方是經檢視證據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王,王昨兼得500元訟費。
案件編號:KTCC16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