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公司控《壹週刊》誹謗

設計公司控《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一間聲稱一年純利逾500萬元的室內設計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壹週刊》今年3月19日的一篇報道誹謗,傷害設計公司聲譽,並令設計公司喪失四名涉及32萬元合約的客戶。設計公司申請禁制《壹週刊》再作誹謗報道,並要求《壹週刊》賠償及書面道歉。
原告為經營明思設計廔的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其陳列室位於馬鞍山。被告包括報道中的投訴人蔡太胡文芳、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李志豪,以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原告指,公司沒有誤導蔡氏夫婦,沒有收取過高費用,亦從沒有以欺詐手段取得利益。
案件編號:HCA1528/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