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看過一篇小說,女主角失戀,她辭掉工作,買了張機票,拎起行李,踏上流浪之旅。人在旅途,看到不同的風景,遇到不同的人,漸漸淡忘失戀的痛楚。
當然失戀就是失戀,失戀之痛,無論你躲到天涯海角,都無法逃避。只是,如果失戀後必須留在當地,每天睹物思人,到處都是對方的影子,心痛如絞卻又無力自拔,那麼,有能力暫時躲開終究是好的。所以故事中的女主角在慢慢走出失戀傷痛後,由衷地感恩,「有錢真好。」她曾寄情工作,努力賺錢,沒想到賺回來的錢,在失戀時派上用場了。
不能否認,有錢,某些時候意味着擁有自由。這一點,自由黨議員田北俊在接受記者訪問時也深有感觸,田少認為自由的根本保障是有錢,權力則是另一回事,權力帶給人滿足感,但擁有權力意味着失去自由。
在某些國家及地區,錢和權是互通的,錢換來權,權又帶來錢,到了最後,有人因為錢和權失去自由。金錢和自由的關係很弔詭,對某些人來說,錢賦予他購買絕大多數東西的自由,包括購買一個人、一段關係。對另一些人來說,恰恰是錢,令他們喪失身心自由,他們用自己的身心自由換得了金錢,故此被捆綁一生,至少一段日子。
有錢,是不是一定擁有自由?當然不是,有些人越有錢越被各種欲望、責任、壓力驅動,越不自由。所以能否享受自由,最終取決於有沒有一顆追求自由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