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職員強吻女生判社服令

中心職員強吻女生判社服令

【本報訊】青年中心男職員結識了到中心學英語的11歲女生,獲女生兩度邀請到其家中,其間強行濕吻女生。裁判官昨直指他「五呎都唔夠,其貌不揚,搵異性有困難,除非好有深度識得欣賞你」,故當女童主動邀約時,他即犯下本案,但相信他已有悔意,亦沒預謀犯案,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家樂(37歲,圖)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報告披露被告因外表及患腦癇症,一直自我形象低落,但沒精神或心理問題。女童則一直拒絕到社署,故當局未能取得其創傷評估報告。
案發於去年6月,女童兩度趁家無人邀被告上門,其間被告強吻兼濕吻她,她曾推開被告,但被告捉住她再吻,其後兩人一同睡到天亮。女童母親事後發現兩人用床作背景拍照遂報警,被告其後自首。
案件編號:KTCC5238/14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