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去年發生地溝油風波引發本港食油危機,政府昨展開3個月規管食油及回收廢食油諮詢,建議訂立食油安全標準,可致癌的苯並芘含量較內地嚴謹,但較歐盟、台灣及韓國寬鬆。食肆只可將廢食油交予領牌回收商,避免廢食油被重用製食油。政府指修訂食油安全標準後,不合格食油會由1%增至5%。
台灣去年發生地溝油風波引發本港骨牌式食油問題,不少食肆受影響;其後更發現疑是本港不法商人將受污染豬油出口到台灣,再製成劣質油回流香港。因應食油風暴政府推出規管食油及回收廢食油諮詢文件,包括建議設立食油安全的7項標準,建議苯並芘含量上限為每公斤含5微克,較內地每公斤含10微克上限嚴格,但較歐盟、台灣及韓國每公斤最多含2微克寬鬆。本港有24%食油來自內地,是最大進口地。
廢油只可交登記回收商
食安中心2012至14年抽查食油發現,約有1%食油苯並芘含量高於每公斤10微克,而高於每公斤5微克及2微克的樣本,分別約有5%及9%。署理食物安全專員何玉賢相信對食油供應有輕微影響。
針對疑有不法回收商回收廢食油再加工出售,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不可用廢食油製成食油,廢食油回收、處置及進出口商須領牌,食肆只可將廢食油交予持牌回收商。違者可被罰款及監禁,政府制訂罰則時會參考現行法例,如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立法前政府會實施行政措施,環保署在10月初諮詢期後,會接受廢食油回收商登記,年底前會有首批名單。現時本港有18至20個回收商,另有3個大型處置廢食油商將廢食油轉化為生物柴油,該署指足夠處理每年1.6萬至2萬公噸廢食油。
食肆每年續牌時,食環署會附加發牌條件,要求食肆只可將廢食油交予已登記回收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一年時間可完成此行政措施。明年草擬具體法案,但未有回應何時可完成立法,但立法後會設有寬限期。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歡迎加強規管,但擔心內地食油供應會減少,業界要尋新貨源令油價上升。添好運創辦人麥桂培指,回收商在政府公佈建議前已向他招攬生意。他擔心回收商或因成本增加,減少上門回收次數。經營廢油生意的盧先生也贊成規管,若規定回收商須領牌會增加成本,或造成個別財力較雄厚的回收商壟斷。
■記者陳沛冰、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