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直接促銷首宗案件】
【本報訊】香港寬頻客戶發電郵要求該公司「不要再煩我」,但其後有香港寬頻職員致電該客戶指可用優惠價續約,客戶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香港寬頻被指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直接促銷條文遭票控,是該條例2013年通過以來首宗被檢控案件。香港寬頻否認指控,案件押後至8月31日開審。
記者︰戴國輝
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預審,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被票控「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控方將傳召投訴人出庭,而涉案電話留言錄音長達58秒,將會製成謄本。
私隱專員公署轉介警跟進
規管直接促銷的法例於2013年4月1日生效。據了解,香港寬頻一名男顧客知悉有關法例後電郵香港寬頻,要求對方「不要再煩我」,對方亦確認收到顧客電郵。惟顧客於同年5月14日收到電話,有寬頻職員在電話留言指可用優惠價格與顧客續約,顧客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將投訴轉介警方跟進。
私隱專員公署網頁的指引稱,直接促銷方法是指致電特定人士、或藉郵件、圖文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形式的傳訊,向特定人士送交資訊,以此要約提供貨物、設施或服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指引更舉例指,電訊服務供應商以電話聯絡現有客戶要約提供升級服務已屬直接促銷。消息指以本案而言,邀請客戶續約不屬犯法,但提供優惠價格續約則屬犯法。
私隱專員2014至15年度年報顯示,有關直接促銷的私隱投訴在2013至14年有527宗,2014至15年度則有286宗,當中52%、即150宗是關於資料使用者沒有依從拒絕直銷服務要求。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去年指出,人對人直銷電話對市民構成滋擾,但拒收訊息登記冊僅包括傳真、短訊和預先錄音的電話訊息。他曾去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要求將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登記冊。
案件編號:TWS6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