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二級懲教助理曾因非禮女童被判監,出獄不足一個月再犯案,在facebook假扮星探,向14歲少女明言會進行包括性行為及口交的面試,待少女帶女友人一同赴約時,帶兩女到賓館面試,乘機淫辱一番。被告昨承認兩項非禮罪,辯方要求法庭索取報告,查明被告是否有孌童癖。
記者:蔡曉楓
現年42歲被告林碧虎,在懲教處工作23年,去年底被解僱。他於2013年因非禮13歲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三罪,被判入獄34個月;去年底刑滿出獄,但不足一個月便犯下本案。
案情指今年1月5日,被告透過facebook結識少女X,訛稱自己是模特兒代理人,X則表明自己只得14歲。被告向X表示每項工作至少可獲500元酬勞,並相約X進行面試,明言其間會有性行為及口交。同月13日,X與同齡女友人Y同赴約,被告帶兩人到觀塘一間賓館面試。
辯稱失戀後心理不平衡
被告安排兩名事主到不同房間,他先到X的房間,要求她脫光衣服,隨即摸X的胸部及私處,並與X接吻10分鐘。被告要求X替他口交遭拒後,轉往Y的房間。被告要求Y脫光衣服,但Y不肯,被告便伸手入其衣服內撫摸胸部,之後將Y推落床,Y反抗。被告表示如果Y介紹其他女性做模特兒,可分得百分之十佣金。
其後三人一同離開賓館,被告向X聲稱稍後會給予她2.5萬元面試費及人工。惟兩名事主沒收到該筆報酬,翌日向社工及朋友投訴及報警。警方安排X再約被告出來,趁機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指X脫光衣服後,他抵受不住誘惑才摸胸,事後已給X 2,000元。
辯方指被告失婚後曾拍拖,但女友移情別戀,投向事業有成的年長男子,被告因而心理不平衡,希望用錢收買女人才犯案,並非專揀未成年少女。法官現索取心理及精神等報告,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