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從電視或網絡上看到「中學同學久別重逢」片段,都有點感慨。
茫茫人海竟可於某一時空重逢?「可遇不可求」──但感慨的是地點。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男犯人,遇上舊同窗,而她卻是審理他保釋申請的法官。一在天堂一在地獄,何止雲泥之別?
49歲的布思因闖入他人住宅、偷車和逃避追捕被押上庭,法官格萊澤忽然問他有否在鸚鵡螺中學就讀?本來態度有些輕佻,他馬上認出高高在上的法官竟是中學同學!她說他在學校時是個好孩子,大家還經常一起玩美式足球,想知這些年他發生何事,落得如此田地?
他先是不斷高叫:「我的天!我的天!」一邊痛哭一邊抱着頭,掩着臉,背轉身。身體語言不說謊,這一定是他最瘀、𤓓、羞、慚,簡直「無地自容」的幾分鐘,比一生還要長。
布思好學,運動亦出色,但因濫藥走上歪路,一失足成千古恨。法官秉公辦理,下令保釋金為43,000美元(33.5萬港元),他無力支付要還柙。她希望他改過自新,回到正途。這片段有警世意義──但,法庭審訊可以廣傳嗎?不尊重私隱?抑或當事人同意?但願他悔而能改,以後可在故友面前抬起頭做人。
忽有奇想,如某犯編號D7689,某日上庭面對正氣女法官若薇,他自慚形穢痛哭失聲,又是何等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