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萬欠債案】
【本報訊】復刊一年多又停刊的左報《新晚報》,其集團主席夏萍及夫婿霍漢,擔保旗下公司向有紅色背景的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借貸2,000萬元復刊,但欠債不還。她被香港衛視入稟高院控告後,稱雙方口頭協議在《新晚報》上市時以股代債,昨又在庭上指借貸是中聯辦前宣傳部長郝鐵川安排,要求傳召郝出庭。聆訊官認為夏一方無合理抗辯理由,判原告勝訴,可取回2,000萬元,另加利息約1,000萬元及訟費。
沒律師代表的夏萍,昨代表旗下公司領袖傳播集團及丈夫霍漢陳詞。《新晚報》去年3月停刊前,領袖傳播成為《香港晨報》的承印人,但《香港晨報》也「胎死腹中」。
原告於2012年6月向被告借出半年期貸款,同年8月《新晚報》以免費報形式復刊,但被告只還了100萬元利息。2013年11月,被告提出分兩期還款,但夏在抗辯時卻稱同年上半年與原告董事高洪星有口頭協議以股代債,而借款已因復刊及準備上市花光。
官判原告勝訴
夏在庭上指,《新晚報》是郝鐵川啟動復刊,貸款屬非商業性,她不認識高洪星,對方沒有對其借款能力作商業或政治調查,她是「被通知簽約及接支票」,她及丈夫卻是「以所有生命資產擔保」。夏說合約要交中聯辦備案,她不知高與郝「達成甚麼利益」,希望原告傳召郝及高出庭,而高因「個人訴求」接受郝的安排,要獨力承擔全部責任。夏又指,原告不是第一次入稟,因郝干預,原告第一次入稟後在24小時內撤回訴訟,又解僱財務總監向中聯辦交代。
聆訊官認為,即使中聯辦或有參與,但被告簽了合約須履行法律責任,看不到被告受威嚇才簽約,聆訊官又指口頭協議不可信,判原告勝訴。
案件編號:HCA2108/14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