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戀食人魔達默(Jeffrey Lionel Dahmer)在一九七八至一九九一年間,於威斯康辛州先後殺害十七名男性。達默除了殺人成癮,更有姦屍、肢解及食人等癖好,部分深得他喜愛的受害人,骸骨獲保留作收藏之用。達默行兇十三年一直逍遙法外,除了他懂得如何處理屍體,還因為有警察辦案時馬虎草率,一度放虎歸山。
達默早有性罪案前科,他曾經當眾露械、非禮男童,均獲法官輕判。他犯案手法精密,加上殺人經驗豐富,鮮有受害人能逃出他的魔爪。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六日,達默以金錢利誘十四歲的信他宋蓬(Konerak Sinthasomphone)到家中拍照,他脫剩內衣褲拍攝期間,被達默迷暈後任他猥褻擺佈。達默之後在信他宋蓬的頭顱活生生鑽孔,往額葉灌入鹽酸,目的是令他迷迷糊糊方便控制,之後逕自外出買酒。達默翌晨回家,竟然發現信他宋蓬全裸坐在街角,身旁有三名女子似乎正在協助他。
達默立即上前解釋,指信他宋蓬是他的同志愛侶,並嘗試拉他回家,兩名警員趕至,卻相信了達默的說法,懶理信他宋蓬臀部出血及反抗,驅散三名女子後護送達默及信他宋蓬回家。兩名警員看過信他宋蓬的內衣照,就相信二人是愛侶,忽略了滿屋屍臭,亦無查看這間放滿人體殘肢及骸骨的恐怖屋就離去,達默亦趁機下毒手,將信他宋蓬殺死。
直到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達默終於遇到令他落網的「獵物」。三十二歲的愛德華茲(Tracy Edwards)接受達默一百美元(約七百八十港元)的引誘,到達默家中陪伴他。達默趁愛德華茲不覺時為他鎖上一邊手扣,威逼他拍裸照,並宣告要吃他的心臟。
為了保住小命,愛德華茲不斷討好達默,反覆着說自己與達默是朋友,承諾不會離開他,終於找到機會揮拳打倒達默然後奪門逃走,幸運地在街角遇上兩名警員。
愛德華茲領着警員掩至達默家中,由警員將達默制服,這名殺人魔淡然說了一句:「根據我的所作所為,我應該要死。」當場找到多張屍照,並在雪櫃中找到新鮮割下的人頭。
調查人員之後徹底搜查,在達默家中起出新鮮人頭、由不同受害人身上割下來保存的陽具、內臟、軀幹、殘肢,以及塗上漆的頭顱骨等等,案件主法醫形容,現場似博物館多過似兇案現場。
達默被捕後透露,本來打算用頭顱骨在家中做一個私人聖壇,假若再遲半年落網就可完成。他在調查中坦認自己的罪行,於一九九二年被判十六次終身監禁。
達默在獄中成為基督徒,不時問自己繼續生存是否違背神的意思。他生母擔心兒子在獄中的安全,達默卻答:「那不重要,媽媽。假如有事發生在我身上,我不在乎。」
結果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達默在沒有獄卒看管的情況下,被另一名殺人犯用鐵棒擊頭,將他的頭狂撼牆壁傷重死亡,過程中達默沒有喊叫,甚至沒哼過一聲,結束短短三十四年的一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