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捷星香港死因——欠港人自主

財經評論:
捷星香港死因——欠港人自主

糾纏超過三年,捷星香港的發牌申請終於被否決而告終。雖然捷星尚未表態會否提出司法覆核,惟根據局方判詞,除非其中一名外資股東願意退出,否則成功「翻案」機會甚微。
當局解釋,拒絕向捷星發牌,源於公司欠缺自主權,即未能符合《基本法》指、「主要營業地(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在香港的要求。不過,《基本法》從來沒有解釋何謂「主要營業地」,過往亦無類似案例可供參考。因此,捷星香港及三名股東,即澳洲航空、信德(242)及東航(670),要「摸着石頭過河」浪費三年時間和金錢,在當局判決後才知悉「死因」。
負責審批牌照的空運牌照局,於判決後首次指,包括日常運作,航線、收費、購買飛機等重要決策權,皆要掌握本地股東手上才算符合部份發牌要求。其他條件包括投票權、高層任命權等。
國泰(293)前主席史樂山,曾痛斥申辦航空公司「唔係做快餐店咁簡單」;如果把發牌要求套用到快餐店上,即除了餐廳要在香港經營,本港老板亦要有權設計菜單、決定價錢、挑選供應商、聘請大廚等,才有望獲發牌。

大型廉航料難立足香港

按照判詞,捷星香港的確難以符合發牌要求。明顯例子,如捷星香港欲開辦中國航線,要先獲得東航同意;公司內部無權改變商業模式;捷星香港行政總裁劉仲威,由澳洲股東面試及聘請等。
在捷星的經營模式下,各國姐妹公司互相協調、分享資源,壓低經營成本是最大優勢。換句話說,要求捷星放棄上述做法,是不可能任務,港人將無緣見到捷星以香港公司身份出現。區內其他大型廉航如亞洲航空(Air Asia)、春秋航空、虎航(Tigerair),亦難以在香港立足,案例對本港航空業有深遠影響。
有人說,國泰背後股東,不就是英資太古(019)及中資國航(753)嗎?香港航空大股東不是中資海南航空嗎?沒錯,但兩間公司牌照最快2018年才到期,料屆時已堵塞所有漏洞;即使存有爭議,當局亦可能以「公眾利益」為由,像容忍亞視般無間續牌。
長遠的問題是,在廉航大行其道、乘搭飛機出行變得普遍的今天,港府以「守護本土」為由拒絕開放市場,究竟是維護港人利益、還是商人利益。

記者:鄭柏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