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九日,歐盟成員國暫定將討論應否收緊版權法條例,當地著名古代及現代建築物、地標和公眾藝術展品等,一律不能拍攝和錄像下來作任何商業用途,就算建築師、藝術家和設計者已逝世超過七十年,其設計版權仍然生效。
例條看似只限以賣相為生的攝影師、廣告拍攝等,但動議的德國議員Julia Reda指出,如遊客把附有版權的建築物及藝術展品的照片上載至各社交網站,代表已同意社交網站可以用其照片作商業和廣告內容,一律觸及版權法例,上載者(即我們)需負法律責任。
問題來了,在相機和手機先行的年代,此例一出,大家還可在巴黎鐵塔前舉V字影相,但要告之天下我去了巴黎就只能私下用WhatsApp傳送至親朋好友,就算上載至網上相簿,一樣違法。
雖則條例未通過,歐洲律師已大叫荒謬。我們做遊客,還是把美好的回憶藏在心裏。以下四個地標,你覺得哪個屬於「唔影都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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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佩芬
資料來源:英國《每日郵報》、英國《獨立報》、Julia Reda網頁
影咗都要遮:德國議員Julia Reda其網頁上建議,如條例實施行,若在歐盟地區影了地標和著名建築物的照片,又想上載至社交網絡,請先做好「防止侵犯版權」措施,把整幢嘢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