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翠湖花園圍標貪污案中,維修商因涉向多人行賄而被控。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如不涉行賄或受賄,單單圍標現並不犯法。即使入標者事先已溝通好一同抬價讓招標者選擇,亦「吹佢唔脹」,可算是法律漏洞,只能寄望《競爭法》成功立法,或許能解決不公情況。
一名資深大律師指出,以歌手陳奕迅的父親陳裘大貪污案為例,有機電工程公司董事向當時身為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的陳行賄,令數間承判商可事先協議投標價,輪流取得發電機供應合約,避免惡性競爭,事後再向陳提供40萬元賄款。該董事其後因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判監兩年。該資深大律師解釋,如他沒向陳行賄,單是協議輪流中標,並不犯法。陳裘大則因收受多間上市集團330萬元賄款,判監6年。
只可循民事途徑追究
他又補充,為防止有人「走法律罅」,部份專業範疇如法律界、政府等,近年在招標合約中多會增設「不得向第三者透露投標價」條款,避免投標者私下商議投標價。惟即使有人違反條款,招標者亦只可循民事途徑追究,不涉刑事。
■記者林綺琪